三级教授是正高级职称中的一个等级,高校教师的岗位分为13个等级。
教授岗位分一至七级。
其中正教授岗位包括一至四级,副教授岗位包括五至七级;中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分为3个等级,即十一至十三级。
各高校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之间的结构比例全国总体控制目标是:二级、三级、四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1比3比6;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2比4比4,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3比4比3,十一级、十二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5比5。
被评定为一级教授的教授一般都是学界泰斗级人物,即院士级别。
按照规定,一级教授基本上只有院士才能达到相关的评定标准,而文科基本上没有一级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