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按工资总额2%计提的工会经费全额由地税代收。2. 扣除5%代收手续费后返还基层工会50%,县区留成50%。3. 县区上解市总工会七匕例仍按37.5%不变。4. 中央和省管经费的产业工会上解比例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