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古代,对判决死刑的人,会用鸡血在其押号上写上名字。后来演变为用红字书写,所以衙门纪录罪犯的名字时才会用红笔。红笔写信也代表着向对方宣战。所以即使到现在,除了教师改卷、会计更正外,也很少会用红笔记录事项。尤其是人的名字,用红笔书写更是大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