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工程质量要求的内容有:
1. 施工单位应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质量验收报告。
2. 若在自检的过程中发现存在质量问题,施工单位应立即整改,且在整改完成后提交竣工报告。
3. 施工单位需自行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自检。
4. 主体结构以及建筑节能分部工程的验收工作应由设计单位的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的技术、质量负责人负责。
【法律依据】
根据《建筑法》第六十一条,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