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经营贷款条件如下:
1. 年龄在23周岁(含)以上、55周岁(含)以下,在分行管辖地域范围内有固定住所,具有常住户口或有效居住证明。
2. 借款人及其经营实体信用良好,经营稳定。
3. 相关贷款机构规定的其它条件。
申请所需其他资料如下:
1. 借款人及其配偶有效身份证件、户籍证明、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 经年检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合伙企业营业执照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3. 个人收入证明,如个人纳税证明、工资薪金证明、个人在经营实体的分红证明、租金收入、在工行或他行近6个月内的存款、国债、基金等平均金融资产证明等。
4. 能反映借款人或其经营实体近期经营状况的贷款机构结算账户明细或完税凭证等证明资料。
5. 抵押房产权属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有权处分人(包括房产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文件。
6. 贷款采用保证方式的,须提供保证人相关资料。
7. 贷款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