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2)限制行为能力人未取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3)以欺诈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4)以胁迫的手段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5)乘人之危签订的经济合同。
(6)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利益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7)当事人之间没有签订书面房屋买卖合同,又无据可查的,亦认定为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