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高住房公积金实用效率:放宽提取、加大贷款、改进服务、强化监管。
解决缴存用户使用不便、公积金使用率偏低的问题。
二、直系亲属提取:新政规定缴存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含公寓性住房)或偿还住房贷款,可先提取本人、配偶及父母、子女(需经所有权人同意)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已付房款(含地下室、储藏室购置费用和每平方米1000元以内的房屋装修费用)。
再根据需要,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三、贷款年限放宽、额度提高:缴存职工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首付款比例仅需20%。
而借款人还款能力核定标准,由本人及配偶工资总收入的50%,扩大和提高到包含其父母、子女的月工资总收入的60%。
住房公积金贷款年限,由原来退休后5年放宽至借款申请人65岁,并一定程度提高了公积金的实际可贷款额度。
四、缴存职工单位审核取消:不需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手续的贷款申请,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发放。
需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手续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