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倘若你认为自己和老板的关系较好,老板是出于对你的认可而挽留你,建议你和老板做一次真诚的交流,将自己当前工作过于劳累的情况向老板反映,看可否对你的工作进行调整,然后继续留任。
2. 如果你认为老板三番五次的不让你走是出于没有合适的人接替你工作的话,既已表露辞职之意,再留也没什么意思,建议你写一个书面的辞职报告,无论老板是否同意你离职让他在辞职报告上签个意见、签名及日期,如果老板拒不签字的话,可以用EMS邮寄,从该日起一个月后你可以直接走人(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