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抵押权是指抵押权人对抵押人提供的抵押房屋,在债务人逾期不清偿债务时,依约定或法律规定,以房屋折价充抵债务,或者变卖、拍卖抵押房屋,从该价款中优先接受偿还的权利。
房屋抵押权的对外效力:
1. 房屋抵押权对抵押房屋处分权的效力。
《担保法》第49条: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讣人的,转让行为无效。
2. 房屋抵押权对后位抵押权的效力。
《担保法》第34条:抵押合同以登记生效的,按照抵押物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3. 房屋抵押权对抵押房屋上债权的效力。
4. 房屋抵押权对房屋承租权的效力。
《担保法》第48条:抵押人将已出租的财产抵押的,应当书面告之承租人,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
5. 房屋抵押权对侵权行为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