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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有哪一些呢
婚姻法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有两类:
1. 直系血亲。
直系血亲包括父母子女间,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间。
2. 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1)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姊妹(含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姊妹)。
(2)不同辈的叔、伯、姑、舅、姨与侄(女)、甥(女)。
对于拟制血亲之间能否结婚,我国婚姻法没有明确规定。但婚姻法规定,养父母与养子女、继父母与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之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婚姻法对亲生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因此,婚姻法对直系血亲缔结婚姻的限制,也应适用于养父母子女之间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之间,无论这种拟制直系血亲关系是否解除,从伦理要求和法律精神上看,都应属于禁止结婚的范围。
【法律依据】
根据《婚姻法》第7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