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如下:
1. 被征地农民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按每年100元至800元的缴费档次,由个人选择其中一档乘以折算后的缴费年限,计算个人应缴费总额。
2. 被征地农民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以征地时上年度起历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按百分之二十的费率乘以折算后的缴费年限,计算应缴费总额。
3. 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个人缴费和政府承担费用全部记入个人账户,作为个人账户养老金的计算依据。
4. 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除政府承担费用外,其余部分由个人承担,应缴费总额的百分之四十记入个人账户,其余百分之六十按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规定一部分记入个人账户,一部分划入统筹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