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叉违约条款的理论依据主要是英美法上的预期违约制度与大陆法上的不安抗辩权制度。
1. 交叉违约是指如果合同项下的债务人在其它合同或类似交易项下出现违约,那么此种违约也将被视为对本合同的违约,本合同的债权人可以对该债务人采取相应的合同救济措施。
2. 交叉违约条款能够有效地起到“预警”作用,使得当事人根据对方在其它协议项下的不履行之事实判断对方在本协议项下的履约能力。
3. 如果对方当事人在其另外一个交易项下未能履约,很可能就陷入财政困境,履约能力成为疑问,本协议的债权人会强烈地倾向于终止与该对手继续进行交易。
4. 同时,通过交叉违约条款,本协议项下的债权人得以参与到对方当事人因在其它协议项下违约而导致的谈判中去,从而使自己不至于比其它的债权人处于更加不利的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