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流程如下:
贷款受理部门:借款人所属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准备材料:准备齐全上述贫困证明材料、身份证明材料、邮储银行存折后到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登记并领取《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
借款人需将申请表填写完整并印章齐全。
审核材料: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本人到登记领表的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出具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需要两份、申请表和邮储账号,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
签订合同 :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本人签订《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签订借款合同同时授权邮政储蓄银行从上述账户中扣收贷款本息。
特别提醒,合同中请填写存折账号,账号务必填写准确,如因填写错误造成贷款无法汇划,责任由学生本人承担。
合同回执寄返:借款合同签订完毕后,学生可持合同到高校报到,从2011年起学生只需到高校资助中心办理电子回执,无需再邮寄纸质回执。
报到后30日内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未收到回执,视同学生撤销借款申请。
贷款发放与支付 :根据合同约定,邮储银行将在合同约定日期发放贷款,并将贷款资金电汇至借款学生所在高校指定账户。
偿还贷款:借款学生毕业后,学生及其共同借款人负责按借款合同约定,按时在个人账户中存入足额资金。
代理结算行根据区资助中心提供的扣款明细表,从学生个人账户扣收相应款项。
注意事项:
贷款额度 :贷款额度每人每学年不超过6000元,为1000到6000之间的整数,原则上用于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高校在读学生当年在高校获得了国家助学贷款的,不得同时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年限最长加10年确定,借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4年。
学生正常学制毕业后满两年开始按借款合同约定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金。
学生在校及毕业后两年期间为宽限期,宽限期后由学生和家长按借款合同约定,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息。
学制超过4年及继续攻读更高一级学位的借款学生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自付本息的期限。
贷款利率 :利率执行贷款发放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自贷款发放日起每年12月21日调整一次,调整后的利率为调整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息按年计收,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和家长共同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