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年限延期的办理是在土地使用年限届满前,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请续期,经重新签订出让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土地使用权续期登记。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
【法律依据】
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1. 居住用地70年。
2. 工业用地50年。
3. 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年限为50年。
4. 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
5. 仓储用地50年。
6. 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