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义务市区内汽车限行时间为工作日的早高峰7时至9时,晚高峰下午16时30分至18时30分时段。2. 机动车在工作日按机动车号牌(含临时号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对应,星期一为1和9星期二为2和8星期三为3和7星期四为4和6星期五为5和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