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出生证明公证需要以下材料:
一、没有出境的:
1. 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
2. 近期的二寸彩色免冠照片。
3. 单位人事部门(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出生证明表》。
二、已经出境的:
1. 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护照的复印件。
2. 单位人事部门(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出生证明表》。
【法律依据】
《公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
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