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可进行普通专升本考试的普通高等院校,各大专层次的普通高校,包括公办和民办的本科院校的专科,公办和民办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公办和民办高等专科学校。
2. 可接收普通专升本学生的普通高等院校,办学条件达到国家设置标准的普通本科院校,经省教育厅批准,可按规定的推荐选拔程序和名额招收优秀高职高毕业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只有国家公办一、二、三本院校均具有普通专升本招生资质。
3. 普通高等院校的专科学生结束专科阶段的课程学习之后,根据当年教育部和发改委编报的《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计划》和《全国普通高校分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各省普通高等院校公布招生人数、各省级行政部门统一组织的考试,选拔优秀全日制普通专科应届毕业生在毕业之前三年级第二学期参加由各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统一考试,按原专业或相关专业升入本科院校继续进行两年或三年的正规本科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