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公告,在前期试点基础上,分两步在全国新办纳税人中推行增值税电子专票。这是继增值税电子普票推行之后的又一利好消息。根据规定,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的效力和纸质专票的效力是一样的。
1. 根据公告,自2020年12月21日起,在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广东、重庆、四川、宁波和深圳等11个地区的新办纳税人中实行专票电子化,这些地区开出的电子专票全国范围内都可接收适用。自2021年1月21日起,在其余地区的新办纳税人实行专票电子化。
2. 相对于纸质专票来说,电子专用发票的样式更加简洁、领用方式更快捷、远程交付更便利、财务管理更高效、存储保管更经济,更加有利于服务市场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