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三毕业班可以视情况进行补课,补课计划要上报主管教育部门审核备案。同时补课期间不允许以任何形式收取学生补课费、资料费。其中,省教育厅规范补课行为具体如下:
1. 补课仅限于高中毕业班级,其他年级一律不得补课。
2. 补课遵循学生自愿原则,不得强制学生统一补课。
3补课以答疑、辅导等形式进行,不得上新课。
4. 补课所需经费由学校统筹安排,不得违规向学生收取补课费用。
5. 补课时间原则上暑假不超过两周,寒假不超过一周,双休日只能周六补课一天。秋季学期进入高三年级学生,确需补课,补课时间不得早于8月15日。
6. 学校书面申请,经主管教育部门审核同意批复后方可进行补课。
7. 实行补课信息公开。普通高中要通过网站或校内公示栏,向学生和家长公告毕业班级补课方案、内容、时间和报名方式,接受社会咨询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