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抚养权没有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变更抚养权根据《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规定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法律依据】
根据《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第16条,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 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 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 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 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