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户主申请,村、社签字。
2. 本户的户口簿复印件及户主身份证复印件。
3. 规划内要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外要办理《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
4. 原《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
5. 建房户他处无宅基地的说明书,村主任、驻村干部签字。
6. 分家无房产的应附分家协议原件。
7. 在公路旁建房,必须要路政部门的明确意见。
8. 涉及河道的,要有水利部门的明确意见。
9. 地灾踏勘现场意见。
10. 新开宅的农户,申请人同意退出原使用的住宅用地,并交付集体经济组织重新安排使用的承诺书(原地改建除外)。
11. 房屋买卖过户必须只有一宅,且搬迁到外地,由社、村镇出具签字才能过户。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第29条规定:在公路两侧修建永久性工程设施,其建筑物边缘与公路边沟外缘的间距为:国道不少于20米,省道不少于15米,县道不少于10米,乡道不少于5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