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法则(英语:genetic central dogma),又译成分子生物学的中心教条(英语:The central dogma of molecular biology),首先由弗朗西斯·克里克于1958年提出,并于1970年在《自然》上的一篇文章中重申。
1. 在某种情况下,RNA可以像DNA一样进行复制。
2. 遗传信息从DNA向RNA的定向转移不是绝对的,反转录可以使RNA序列作为遗传信息使用。
3. RNA可以不通过蛋白质而直接表现出本身的某种遗传信息,而这种信息并不以核苷酸三联体来编码。
4. DNA作为遗传信息载体,为行使细胞的某种特殊功能,可以发生基因重排。5、RNA编辑,改变原DNA模板的遗传信息,翻译出不同于基因编码的氨基酸序列。
6. 一个基因的外显子和内含子共同转录在一条转录产物中,然后将内含子去除而将外显子连接起来形成成熟的RNA分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