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学生一般应当在被录取学校完成学业,但是如果因为患病或者有特殊困难、特别需要、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或者不适应本校学习要求的,可以申请转学,申请转学必须由双方学校同意后报省教育厅备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转学:
1. 入学未满一学期或者毕业前一年的。
2. 高考成绩低于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同一生源地相应年份录取成绩的。
3. 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4. 以定向就业招生录取的。
5. 研究生拟转入学校、专业的录取控制标准高于其所在学校、专业的。
6. 无正当转学理由的。
7. 学校规定的其他限制性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