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刑法》第七十五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