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代课教师是指在公立学校中没有事业编制的临时教师,1984年底以前其被称为民办教师,在此前从教的临时教师基本被转正或清退,1985年开始,教育部为提高基础教育的师资质量,在全国一刀切不允许再出现民办教师,但不少偏远贫困山区因财政困难而招不到公办老师或公办老师不愿去,这些空缺仍需临时教师来填补,其转而被称为“代课教师”。
2. 代课教师在特定历史阶段发挥着积极作用,特别是在西部地区和偏远农村为维系义务教育承担着历史责任,据报道,西部地区代课教师约占教师总数的百分之20,教育部宣布,在短时间内,将清退仍然存在的44.8万中小学代课教师,在大中城市,从工资待遇、社会保险,到职称评定、业务培训等各种评优活动,均无法与正式在编教师享受同等待遇,甚至连每年教师例行体检这种福利代课教师也没有资格享受,代课教师也集中在那些公办教师不愿意去的偏远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