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中止是指在诉讼过程中,诉讼程序因特殊情况的发生而中途停止的一种法律制度。
诉讼时效的中止中如果不可抗力未发生在时效期间最后六个月有效。
《民事诉讼法》第150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中止诉讼:
1. 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2. 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3. 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4. 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5. 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6. 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