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医疗保险报销有时间限制,当年发生的医疗费原则上在次年的1月底前必须结清。
农村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如下:
1. 门诊报销: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就诊报销百分之六十,每次就诊处方药费限额十元,卫生院医生临时补液处方药费限额五十元;镇卫生院就诊报销百分之四十,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五十元,处方药费限额一百元; 二级医院就诊报销百分之三十,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五十元,处方药费限额二百元;三级医院就诊报销百分之二十,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五十元,处方药费限额二百元;中药发票附上处方每贴限额1元;镇级合作医疗门诊补偿年限额五千元。
2. 住院报销范围: 心脑电图,X光透视,拍片,化验,理疗,针灸,CT,核磁共振等各项检查费限额二百元;手术费参照国家标准,超过1000元的按1000元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