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分类的八种方式如下:
1. 有偿合同。指当事人一方享有合同约定的权利,须向对方当事人支付相应对价的合同。
2. 无偿合同。指当事人一方只享有合同权利而不偿付任何代价的合同。
3. 单务合同。指一方只享有权利而不尽义务,另一方只尽义务而不享有权利的合同。
4. 双务合同。指双方当事人互相承担义务和享有权利的合同。
5. 要式合同。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
6. 不要式合同。指当事人订立的合同依法并不需要采取特定的形式的合同。
7. 有名合同。指法律上或者经济生活习惯上按其类型已确定了一定名称的合同。
8. 无名合同。指法律上没有赋予其一定名称的合同。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条,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