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第五条的规定,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分:
(一)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
(二)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会车的。
(三)驾驶机动车载货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的。
(四)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未随车携带行驶证、机动车驾驶证的。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第五条的规定,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分:
(一)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
(二)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会车的。
(三)驾驶机动车载货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的。
(四)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未随车携带行驶证、机动车驾驶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