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生活垃圾分类为四类,分别分为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生活垃圾,是指单位和个人在日常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具体按照以下标准分类:
一可回收物,是指废弃的纸张、塑料、金属、纺织物、电器电子产品、玻璃等可资源化利用的物质。
二厨余垃圾,是指废弃的剩菜、剩饭、蛋壳、瓜果皮核、茶渣、骨头等在日常生活中产生的易腐性垃圾。
三有害垃圾,是指废弃的充电电池、扣式电池、荧光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等)、温度计、血压计、药品、杀虫剂、胶片及相纸等生活垃圾中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物质。
四其他垃圾,是指除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和有害垃圾之外的生活垃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