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被判重发球的回合,下列情况运动员得一分:
1. 对方运动员未能合法发球。
2. 对方运动员未能合法还击。
3. 运动员在发球或还击后,对方运动员在击球前,球触及了除球网装置以外的任何东西。
4. 对方击球后,该球越过本方端线而没有触及本方台区。
5. 对方阻挡。
6. 对方连击。
7. 对方运动员或他穿戴的任何东两使球台移动。
8. 对方运动员或他穿戴的任何东西触及球网装置。
9. 对方运动员不执拍手触及比赛台面。
10. 双打时,对方运动员击球次序错误。
11. 执行轮换发球法时,接发球运动员或其双打同伴,包括接发球一击,完成了13次合法还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