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到我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应在我区实际居住满一年,方可向区教育局和区招考中心提出入学申请,同时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家庭户口簿和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2、由公安部门出具的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我区居住满一年的居住证(至当年5月31日止);
3、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我区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连续且满一年凭证,或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在我区连续且满一年有效营业执照(相关证照均至当年5月31日止);
4、学籍卡(小学新生不用提供)。
语音朗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