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协议具体应当写明以下内容:一、立约人的基本情况,在家庭中的辈份称呼;二、分家的理由、原因和目的;三、分割家庭共有财产,即该房屋的合意以及对原家庭债务清偿的安排。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该协议具体应当写明以下内容:一、立约人的基本情况,在家庭中的辈份称呼;二、分家的理由、原因和目的;三、分割家庭共有财产,即该房屋的合意以及对原家庭债务清偿的安排。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