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医学大学专科毕业,在县级以下基层医疗机构工作,从事主治医生工作不少于七年,其中包括从事药师、护师、技师。
2. 医学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主治医生工作不少于五年,其中包括从事药师、护师、技师。
3. 取得医学临床硕士学位,从事主治医生工作不少于四年,其中包括从事药师、护师、技师。
4. 取得医学临床博士学位,从事主治医生工作不少于二年,其中包括从事药师、护师、技师。
5. 临床医学博士后人员在完成博士后研究工作、出博士后流动站前。
1. 医学大学专科毕业,在县级以下基层医疗机构工作,从事主治医生工作不少于七年,其中包括从事药师、护师、技师。
2. 医学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主治医生工作不少于五年,其中包括从事药师、护师、技师。
3. 取得医学临床硕士学位,从事主治医生工作不少于四年,其中包括从事药师、护师、技师。
4. 取得医学临床博士学位,从事主治医生工作不少于二年,其中包括从事药师、护师、技师。
5. 临床医学博士后人员在完成博士后研究工作、出博士后流动站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