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机动车需要承担交通事故赔偿责任。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减轻机动车损害赔偿责任的比例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1. 非机动车、行人负事故全部责任的,减轻80%一90%的损害赔偿责任;
2. 非机动车、行人负事故主要责任的,减轻60%一70%的损害赔偿责任;
3. 非机动车、行人负事故同等责任的,减轻40%一50%的损害赔偿责任;
4. 非机动车、行人负事故次要责任的,减轻20%一30%的损害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