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下列情形之一,即: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则该赔偿协议无效。
当事人对其内容有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的则可撤销。除以上无效可撤销情形外,协议是有效的。
【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条“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