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级市,是中国行政区划之一,行政地位与地区、自治州、盟相同,属地级行政区,是建制与地区相同的市,由省、自治区管辖。自1983年11月5日开始,在国家行政机构区划统计上作为行政区划术语固定下来。
1. 市区从事非农产业的人口25万人以上,其中市政府驻地具有非农业户口的从事非农产业的人口20万人以上。
2. 工农业总产值30亿元以上,其中工业产值占80%以上。
3. 地区生产总值在25亿元以上。
4. 第三产业发达,产值超过第一产业,在地区生产总值中的比例达35%以上。
5. 地方本级预算内财政收入2亿元以上,已成为若干市县范围内中心城市的县级市,方可升格为地级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