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的由无线接入的移动电话机商品。
移动电话机商品实行谁销售谁负责三包的原则。
销售者与生产者或供货者、销售者与修理者、生产者或供货者与修理者之间订立的合同,不得免除本规定的三包责任和义务。
实行移动电话机商品三包的最基本要求。
国家鼓励销售者、生产者作出更有利于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严于本规定的三包承诺。
承诺作为明示担保,应当依法履行,否则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销售者应当承担以下责任和义务:销售移动电话机商品,应当严格执行本规定。
应当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
应当采取措施,保持销售移动电话机商品的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