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标回收率计算为加标回收率=(加标试样测定值-试样测定值)除以加标量乘以100%。
以浓度值计算加标回收率理论公式可以表示为P=(c2-c1)/c3乘以100%,P为加标回收率;c1为试样浓度,即试样测定值,c1=m1/V1;c2为加标试样浓度,即加标试样测定值,c2=m2/V2。
计算结果不受加标体积影响的情况有,样品分析过程中有蒸发或消解等可使溶液体积缩小的操作技术时,尽管因加标而增大了试样体积;但是,样品经处理后重新定容并不会对分析结果产生影响;样品分析过程中可以预先留出加标体积的项目,当加标体积远小于试样体积时,可不考虑加标体积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