右转弯车辆全责。直行车具有通行优先权,转弯车必须让直行车。一般可以理解为在道路行驶中,如直行车辆无违章行为行驶,转弯是要让直行的。
如对方未按标线行驶,例如机动车右转但直行车辆占用非机动车道强行通过,则直行车辆全责。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
1. 在划有导向车道的路口,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
2. 准备进入环形路口的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
3. 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转弯时开启转向灯,夜间行驶开启近光灯。
4. 遇放行信号时,依次通过。
5. 遇停止信号时,依次停在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路口以外。
6. 向右转弯遇有同车道前车正在等候放行信号时,依次停车等候。
7. 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让左转弯车辆先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