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补办。
1. 本人到认定单位查验档案,复印一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加盖档案保管单位的公章,签署“与原件相符”字样。
2. 到本人所在的市教师资格网站中的“教师教育”栏目,下载《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填写与原教师资格证书一致的相关信息,复印三份,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公章,签署“情况属实”字样,教师资格认定单位在书面补办申请上签署“同意补办"3、凭借《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复印件,在报纸上刊登遗失声明;4、所需材料如下: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身份证号码或姓名等信息有变更的,需要到发证机构或者户籍管理机构出据证明)。
5. 本人档案中存放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或《教师资格过渡认定申请表》原件和复印件。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的遗失声明(内容包括:姓名、教师资格证号等)。小二寸近期彩色免冠照片一张。
6. 最后,凭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书面补办申请、刊登作废声明的报刊、一张小二寸证件照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复印件,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办理补发手续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