遏制不良债务的对策包括:
一、建立防范机制:
建筑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取得建筑工程后,不论是通过招标取得的工程项目,还是议标、联合开发或其它形式取得的工程项目,都要建立健全资金沉淀防范措施,遏制欠款风险。
二、建立风险机制。
三、建立清欠机制。
四、建立制约机制。
【法律依据】
《担保法》第六十八条,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