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要求:
1. 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或中等师范学校幼师专业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 思想品德鉴定合格以上。
3. 非幼师专业毕业的师范类毕业人员,须经省幼师培训中心或开设幼师专业的师范学校进行幼师专业知识培训合格。
4. 非幼师专业毕业的非师范类毕业人员,除经省幼师培训中心或开设幼师专业的师范学校进行幼师专业知识培训合格外,还须在教育厅指定的培训机构补修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
5. 非师范专业毕业者须经省语言文字工作办公室组织的普通话水平测试,成绩暂定达到三级甲等以上等级。
6. 按有关规定进行课堂教学评估或说课评估,成绩合格以上。
7. 经市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