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局属于国有企业单位性质,国家对其资本拥有所有权或者控制权,政府的意志和利益决定了国有企业的行为。
电力工业局在作为地方行政机构,既有行政职能又负责生产销售,所以省电力工业局是政企合一的机构。
除省、自治区、直辖市外,在一些经济发达地区,也以市为行政划分区域设立电力局。
市电力局隶属于网局或省电力局。
电力局负责对辖区内的电力企业和电网的规划、建设、运行、维护等进行管理,还负责供电、农电、营业等工作。
此外,还行使地方政府管电的职能,对管辖系统外的地方电厂、小水电站等进行技术业务指导。
电力局的主要职能与供电局相似,系统内发电厂的电力生产、调度仍由上级局负责,但辖区系统内各单位的关系由电力局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