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
1. 参保人员在新的就业场所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并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人员书面申请。
2. 新被保险人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其转移延期申请。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由被保险人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信件,并提供有关材料;对不符合搬迁继续条件的,应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3. 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收到约定的15个工作日内收到一封信,办理好转移继续的各项手续。
4. 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地位社会保障局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和基金,15个工作日办理相关手续,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及时确认情况。
5. 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计算,答应有差额的,可以补可以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