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1. 从事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
2. 从事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
3. 从事中药材的种植。
4. 从事林木的培育和种植。
5. 从事牲畜、家禽的饲养。
6. 从事林产品的采集。
7. 从事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
8. 从事远洋捕捞。
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1. 从事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
2. 从事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
3. 从事中药材的种植。
4. 从事林木的培育和种植。
5. 从事牲畜、家禽的饲养。
6. 从事林产品的采集。
7. 从事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
8. 从事远洋捕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