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市防疫形势,为防止疫情输出,严格控制人员出入境,我市自2020年12月13日零时起实行严格交通管制,人员和车辆不得离开当地
1. 道路客运、公交车、出租车临时停运,禁止自用车辆(包括电动车、三轮车)上路行驶。
2. 防疫车辆、医疗救护车辆、军事执勤车辆、应急救援车辆、行政执法车辆,应当持工作证、单位证件,统一发放通行证。
3. 超市、市场、邮政、物流、供水、供电、供气、环卫等城市生活保障车辆应当在5日内出具核酸检测报告(阴性)和单位认证。
4. 因紧急情况需要出行的孕妇、重大疾病等,应允许临时通行,事后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