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属于价外税,一般不体现在利润表中。只有不予抵扣的进项税,将原材料或产品自用以及出口退税不予退税部分等可能进入成本或费用中。主要表现为:
1. 企业购买的固定资产发生的进项税额转入固定资产原值,然后通过折旧的形式进入利润表,如果固定资产折旧属于制造费用,则进项税额先进入资产负债表,待产品销售后再转入利润表中的主营成本。
2. 企业购买的非生产用物资发生的进项税额则直接根据所购物资的用途,直接计入费用或转入低值易耗品等项目,最后同样的均进入成本费用中。
3. 对于企业将原材料或产品自用时,则相应的进项税应以一并转出进入费用或固定资产原值中等。
4. 出口退税不予退税的部份,则直接作为销售成本进入利润表。
当然,以上只是大致的列举了一些增值税“价内化”的例子,实际中企业还可能出现以他类似的情况,但在有一点可以肯定地是:增值税作为价外税的本质不会变,利润表中也不可能会有一个直接的项目与之相对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