皈依,一次即可。
受五戒,如果第一次未受到戒体,可以受第二次,甚至第三次、第四次乃至更多次,直到受到所谓戒体,是指授受戒法之后,受者体中,得到一种防非止恶的功能,这种功能称为“戒体”。
此戒体虽属色法,但外表无相,故又名“无表色”。
关于戒体,《释氏要览》是这样解释的;戒体,又名苾刍性。
梵语三跋罗。
俱舍明了等论皆译为护。
即是无表思(思即是第六识相应善思也。
又名无表色。
有止恶防非功能。
故云护)。
金刚钞云。
出戒体有三。
初克性出体。
即无表思一法也。
通种子现行。
次相应出体者。
即同时二十二法。
皆有防恶发善功能故(二十二法者。
谓。
遍行五。
一触。
二作意。
三受。
四想。
五思别境有五。
一欲。
二胜解。
三念。
四定。
五惠。
善有十一。
谓一信。
二精进。
三惭。
四愧。
五无贪。
六无嗔。
七无痴。
八轻安。
九不放逸。
十行舍。
十一不害。
并同时心王即意识也)。
后眷属出体者。
即身口意三善业也。
摄论云。
菩萨戒。
以身口心三业为体。
声闻戒以身口二善业为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