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税务局工作的不全是公务员,如国税系统和地税所中各地聘用的协税员、助征员、临时人员及事业单位、群团组织的各类人员都不是编制内的公务员。
原因:根据 《中编办、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国家税务局系统和地方税务所人员编制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在“编制性质与范围”里规定核定的人员编制为行政编制,原基层税务所使用的事业编制一律核销。国税系统的行政编制包括管理人员和征收人员,管理人员系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地(市、州、盟)、县(市、旗)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征收人员系指国税基层所及各级征管、稽查分局的工作人员。地税所编制的适用范围,包括县(市)地方税务所、各级征收分局及稽查分局的工作人员。国税系统和地税所的行政编制均不包括各地聘用的协税员、助征员、临时人员及事业单位、群团组织的各类人员,机关后勤服务人员配备按有关规定执行。